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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工程”简介 (2013年01月29日)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简称“幸福工程”)是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口报社共同发起的一项以救助贫困母亲为使命的公益慈善活动。

宗旨:动员社会资源,关爱贫困母亲,提升发展能力,建设幸福家庭。

任务:帮助贫困母亲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普及科学知识、转变思想观念;改善健康状况、提高身体素质。简称“治穷、治愚、治病”。

救助模式:“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动作、劳动脱贫”。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成本低、效益好、可持续的其它救助方式。

领导机构:幸福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全国组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划生育协会全国组委会对该组织进行资格认定,成立幸福工程省级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省级组委会)或幸福工程省级办公室。

资金募集:各级幸福工程组委会可以“幸福工程”名义募捐,同时,积极争取并接受政府及其他机构的资金支持。

资金管理:以“幸福工程”名义募集的资金必须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幸福工程”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占用或截留。

项目设立:全国组委会设立的“幸福工程”项目点,实施方需提供1:1的项目配套资金,并汇入全国组委会,签署《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协议书》后与全国组委会项目资金一同拨付至该“幸福工程”项目点。

“幸福工程”项目在项目县(市)实施周期为3年。期满后,县(市)项目办必须将全国组委会下拨的“治穷”资金如数收回并上缴全国组委会。

项目管理:“幸福工程”救助项目以县(市)为单位组织实施。县(市)须成立 “幸福工程领导小组”和“幸福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幸福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认真实施“治穷”项目。尊重受助者意愿,帮助其选择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的种植、养殖、加工等项目,保证项目成功率。

极推动“治愚”项目。坚持因地制宜、因人施救的原则,帮助贫困母亲学习科技文化知识,掌握劳动生产技能。

扎实开展“治病”项目。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常见妇科病的诊查、咨询、治疗活动,逐步改善贫困母亲的身体素质及生活质量。

   项目监督:全国组委会设立监督机构,有权对被授权方的善款劝募、资金管理及项目实施等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全国组委会及被授权方须向社会通报善款募集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